联盟体系
联盟成员分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以及会员单位三个级别,常务理事单位以本联盟的发起单位为基础,以产业互补为原则发展,新的联盟会员加入需常务理事会同意。
会员权利
1、优先通过联合运营方式联合参与市场拓展权力、优先获得市场信息。
2、优先参与讨论研究技术和服务规范制定。常务理事单位参与联盟的高级决策,理事单位参与联盟的一般决策,会员单位不具有表决权。
3、参加由联盟组织的信息交流和其他活动。
4、对联盟理事会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会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联盟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以及联盟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严格实施保密制度,不得翻印和转卖,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
3、联盟核心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进入对方的相关技术,以长期保持联盟核心成员之间的互补性,确保联盟内部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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