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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项目管理软件产业联盟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投资项目管理软件产业联盟(英文译名为"China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Software Industry Alliance",英文所写是CIPA,以下简称"联盟")是经中国投资协会投资信息专业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投资项目管理软件企业自律组织,在中国投资协会投资信息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推进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在投资项目决策与管理领域引入现代项目管理思想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国家投资宏观调控机制提供全面数字化解决方案,为联盟各成员企业创造有利的产业发展环境。
第三条 联盟的目标:围绕国家金宏工程、投资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联合进行投资项目管理软件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共同培育投资项目管理软件市场,宣传推广联盟成员企业的成功案例,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联盟成员企业在产业链上的市场份额并形成行业规模化应用。
第四条 联盟的工作(含其常设机构的工作)
(一)标准研究:结合国际项目管理发展趋势,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设国家投资项目管理领域知识体系、标准术语、技术标准和接口协议。以标准为基础规范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市场培育:制定联盟市场战略及实施方案,组织联盟单位共同策划实施符合联盟战略的市场活动,共同宣传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项目投资业主为中心的信息化意识,不断培育项目管理软件市场。征集宣传联盟成员企业的成功案例,及时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报送。
(三)软件集成:针对国家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有互补性的优秀项目管理软件厂商进行全项目生命周期的软件集成,形成统一的数据接口与平台,共同构成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采购供应商名单。
(四)技术研发:结合市场应用进行项目管理关键性、基础性、前沿性、可共享性技术的联合开发,降低技术开发风险,提高国产项目管理软件的核心竞争力。组织联盟成员围绕核心技术产业化课题,在相应的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课题项目,并通过课题经费及项目政策加速产业化。
(五)国际交流:组织联盟成员开展项目管理关键技术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
(六)产业自律:对投资项目管理软件领域的产品、技术,进行评测、认证,防止恶性竞争,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 织
联盟组织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第五条 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咨询机构, 其职能是引导联盟在发展过程中符合我国产业的实际需要、贴近国家的产业政策,协调与政府的关系,指导联盟的发展策略。
第六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能是制定联盟实施策略、协调联盟内外关系、制定实施计划。由联盟大会推举产生,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在理事长主持下负责联盟的组织建设工作并制订工作计划。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联盟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 联盟共设三个工作组:市场推进组、技术规范与认证组与综合业务组。
(一)市场推进组的职能是有效组织成员单位制定共同的市场战略及策略,加强各软件厂商之间的紧密合作,联合策划或实施符合联盟战略的市场活动,扩大联盟成员企业在产业链上的市场份额并形成行业规模化应用。
(二)技术规范与认证组的职能是组织成员单位开发、维护、使用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三)综合业务组的职能是组织实施有关会议、国际交流等其它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二年,可以连任,每年召开二次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第一次联盟大会成员是联盟发起单位;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承办。
第九条 联盟成员分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以及会员单位三类,常务理事单位以本联盟的发起单位为基础,以产业互补为原则发展,新的常务理事单位加入需理事会同意。
第十条 凡愿意遵守联盟章程,履行联盟会员义务的国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联盟会员资格的申请。申请单位填写联盟会员申请表并由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可取得联盟会员资格。联盟会员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联盟的日常联系工作。
第十一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投资协会投资信息专业委员会。

第三章 联盟成员权利
第十二条 优先联合参与市场拓展权利、优先获得市场信息。
第十三条 优先参与讨论研究技术和服务标准制定。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参与联盟的高级决策,理事单位参与联盟的一般决策。
第十四条 参加由联盟组织的信息交流和其他活动,共享联盟宣传资源。
第十五条 对联盟理事会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第四章 联盟成员义务
第十六条 遵守联盟章程,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对联盟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以及联盟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严格实施保密制度,不得翻印和转卖,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
第十八条按期缴纳会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联盟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各发起和参与单位会费,以及各种咨询服务、人员培训、活动组织、联合招投标项目合作有偿服务所得的收入。
第二十条 联盟的经费全部为联盟开展各项活动和联盟基础建设服务,独立核算,专项开支,并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中国投资协会投资信息专业委员会负责财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常务理事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修改方案,交联盟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项目管理软件产业联盟理事会。
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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